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区人民医院口腔科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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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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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区人民医院口腔科改造项目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拥有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 5、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547893.85元 |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06日8时30分至2025年01月10日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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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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