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年-2027年度常年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为持续提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依法治企与合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工作在风险防范、支撑服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拟定采购常年顾问咨询、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法律支撑服务等服务工作。
本次集中询比采购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项目预算用完为止,两者满足其一合同自动终止。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服务不同层次和方向的需求,本项目采购分为常年顾问、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法律支撑服务等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及其所属各单位防范各类法律风险,采购内容以实际为准,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项目预算:300万元(含税)。
服务地点:无锡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本项目按份额询比,有效供应商≥5家时,成交供应商4家,按照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成交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备注 |
| 1 | 第一名 | 40% | |
| 2 | 第二名 | 30% | |
| 3 | 第三名 | 20% | |
| 4 | 第四名 | 10% |
有效供应商<5家,重新询比。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经合法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过至少1起同类(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无锡地区设立服务团队的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设立服务团队。(无锡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地点之外的企业提供产权人为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在无锡地区的房产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为租赁人的租赁房屋协议;如以上均无,则提供成交后一个月内设置服务团队的承诺书);
2.4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拟派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团队包含1名团队总负责人和2名项目服务顾问,团队总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合伙人且具备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项目服务顾问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提供法律顾问团队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和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其他要求:1、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8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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