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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第三人民医院转址新建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GM(请登录)

2、项目名称:房县第三人民医院转址新建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万元)

5、最高限价:1.0%(按费率报价)

6、采购需求:完成房县第三人民医院转址新建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2020﹞46 号文附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4)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自拟情况说明);

(5)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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