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803MB2D092892501021572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路九巷8号29.15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 |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服务内容 | 对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路九巷8号29.15平方米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市场价、划拨权益价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请登录)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29.15平方米)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 其他要求说明 |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且:(1)今后自我局发电子版委托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书盖章签字送回给我局盖章签字;自我局发正式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报告。(2)报告要求:1份土地报告+ 1份技术报告+一览表跟基准地价对比表各一份(一览表需有2个估价师签字)+ 1份单独的备案表(需有备案号)、评估公司的资质。(3)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第三条“自然资源部门或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七条“除公开出让的宗地外,评估机构不能与权属人(含用地意向者,下同)单独联系。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在宗地评估期间单独与权属人联系的,按相应的采购平台规定执行。”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签订委托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土地评估费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5-01-07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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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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