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集宁至贲红间防护栅栏功能恢复工程主要对既有唐包线上行K644+100-K646+600防洪隐患整治施工。项目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总投资256.15万元,计划工期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14日。项目建设单位是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设计单位是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集宁至贲红间防护栅栏功能恢复工程主要对既有唐包线上行K644+100-K646+600防洪隐患整治施工。
2.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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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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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集宁至贲红间防护栅栏功能恢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
SPHNT-01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3900 |
唐包线上行K644+100-K646+600 |
200 |
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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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M10砂浆 |
m³ |
3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集宁至贲红间防护栅栏功能恢复工程项目经理部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备年产10000方以上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3-2024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1份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商对本包件投标的授权,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本次谈判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6投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8:00时至2025年1月10日下午18:00时(节假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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