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通知你单位,现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的,视为你单位经通知对破产申请无异议。本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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