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滩河流域前锋区段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采购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1.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定向采购要求: 本项目为企业采购,不适用。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或者提供有效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川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单位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如有违反将取消其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资格。(提供联合体协议,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须提供)。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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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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