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丰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806.6153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6.6153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永丰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10kv配电工程和充电站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投标单位需具有以上①②③④中的其中一项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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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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