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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25.478MWp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宁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25.478MWp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宁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25.478MWp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泰州市,无锡市,扬州市,苏州市,南京市。

2.4 项目概况:本工程在江苏省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苏州市、南京市、无锡市已建成的生产车间屋面布置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因地制宜利用太阳光的辐 照 度 进 行 发 电 。 共 布 置 590Wp 单 晶 硅 光 伏 组 件 43183 块 , 规 划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25.47797MWp,交流侧总容量为 22.12MW,备案容量 22.12MW。本项目设置 4 个 10kV 并网接入点和 20 个 0.4kV 并网接入点。本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主要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形式消纳,其中 4 个 10kV 并网点拟采用“全额上网”形式。

2.5 招标范围:(1)工程范围:重庆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输电线路和接入系统配套工程等所有勘察(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生产准备、竣工期移交、缺陷修复相关的监理。

 

(2)阶段范围:勘察(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3)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关系,负责勘察(测)设计、施工、电站主要(组件、逆变器)设备监造、工厂及出厂试验以及设备现场交货验收、试验检测(平行检测、跟踪检测、见证取样)、监理档案管理及移交、风险防范,以及协助委托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标投产、工程保修、工程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环保、水保及缺陷责任期等所有相关监理工作。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6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5 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联合体成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不得超出各自资质范围承担工作。各单位应在其分配的工作范围内,满足相关资质及人员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16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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