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麻栗镇三合村饲草料加工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谈判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 现更正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收款单位###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凉山农村商业银****公司麻栗分理处; 银行账号:****************; 退还方式:无息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退还时间:保质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不予退还情形:未按要求履行合同;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注: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付款进度安排: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交货并安装使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质保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现更正为: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 采购货物配送安装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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