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HGY-2024-GC-14项目名称:新店镇鸭池河###路修缮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工程概况:新店镇鸭池河###路修缮###路总长 ******** 米,设计行车时速 15km###路宽度 ******** 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5cmC25 混凝土面层 4373 平方米,新建 C30 混凝土盖板沟 105 米,原有边沟清淤 174 米,新建挡墙累计 90 米,新建DN200HDPE 双壁波纹管 7 米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须承诺并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在“****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截图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应###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此外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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