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和第二款“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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