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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大东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625

最高限价(元):180625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资质的维修车辆企业承担全区85台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本项目分4个包组进行采购,总金额为:722500元。

每包组为180625元。每包组服务需求相同。

合同履约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按工时单价不高于10元。维修材料、配件附加费率不得高于5%(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

1.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整车大修;汽车整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救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但不包含下列情况: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在本市以外发生故障的车辆。

2.车辆维修服务要求

(1)更换汽车零配件要经甲方或保险公司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保证使用正品或同等品质配件)

(2)车辆发动机、底盘等大修后,免费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

(3)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及轮胎充气费用。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等各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乙方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车辆在沈阳市内几区出现故障时, 乙方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8)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3 小时,大修车辆3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得超过一天。

(9)甲方车辆出市前后乙方应免费检查车辆。

(10)甲方车辆如在外地发生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月底由甲方统一结算,发生交通事故时, 乙方要配合甲方报案和对接保险。

3.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规定的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他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

漏气、漏电现象。

(2)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3)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4.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大东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2)自有停车场(投标时需提供停车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租赁停车场,停车场使用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停车场应为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3)维修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提供维修生产厂房产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5.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车辆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具备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6.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大东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专职处理各项维修保养任务。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7.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3)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8.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9.其它

本项目85台公务用车包括:一般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保障车等公务用车。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625

最高限价(元):180625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资质的维修车辆企业承担全区85台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本项目分4个包组进行采购,总金额为:722500元。

每包组为180625元。每包组服务需求相同。

合同履约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按工时单价不高于10元。维修材料、配件附加费率不得高于5%(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

1.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整车大修;汽车整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救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但不包含下列情况: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在本市以外发生故障的车辆。

2.车辆维修服务要求

(1)更换汽车零配件要经甲方或保险公司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保证使用正品或同等品质配件)

(2)车辆发动机、底盘等大修后,免费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

(3)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及轮胎充气费用。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等各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乙方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车辆在沈阳市内几区出现故障时, 乙方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8)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3 小时,大修车辆3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得超过一天。

(9)甲方车辆出市前后乙方应免费检查车辆。

(10)甲方车辆如在外地发生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月底由甲方统一结算,发生交通事故时, 乙方要配合甲方报案和对接保险。

3.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规定的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他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

漏气、漏电现象。

(2)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3)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4.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大东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2)自有停车场(投标时需提供停车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租赁停车场,停车场使用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停车场应为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3)维修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提供维修生产厂房产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5.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车辆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具备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6.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大东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专职处理各项维修保养任务。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7.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3)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8.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9.其它

本项目85台公务用车包括:一般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保障车等公务用车。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0625

最高限价(元):180625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资质的维修车辆企业承担全区85台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本项目分4个包组进行采购,总金额为:722500元。

每包组为180625元。每包组服务需求相同。

合同履约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按工时单价不高于10元。维修材料、配件附加费率不得高于5%(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

1.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整车大修;汽车整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救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但不包含下列情况: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在本市以外发生故障的车辆。

2.车辆维修服务要求

(1)更换汽车零配件要经甲方或保险公司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保证使用正品或同等品质配件)

(2)车辆发动机、底盘等大修后,免费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

(3)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及轮胎充气费用。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等各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乙方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车辆在沈阳市内几区出现故障时, 乙方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8)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3 小时,大修车辆3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得超过一天。

(9)甲方车辆出市前后乙方应免费检查车辆。

(10)甲方车辆如在外地发生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月底由甲方统一结算,发生交通事故时, 乙方要配合甲方报案和对接保险。

3.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规定的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他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

漏气、漏电现象。

(2)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3)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4.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大东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2)自有停车场(投标时需提供停车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租赁停车场,停车场使用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停车场应为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3)维修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提供维修生产厂房产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5.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车辆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具备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6.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大东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专职处理各项维修保养任务。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7.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3)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8.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9.其它

本项目85台公务用车包括:一般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保障车等公务用车。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80625

最高限价(元):180625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资质的维修车辆企业承担全区85台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本项目分4个包组进行采购,总金额为:722500元。

每包组为180625元。每包组服务需求相同。

合同履约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按工时单价不高于10元。维修材料、配件附加费率不得高于5%(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

1.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整车大修;汽车整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救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但不包含下列情况: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在本市以外发生故障的车辆。

2.车辆维修服务要求

(1)更换汽车零配件要经甲方或保险公司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保证使用正品或同等品质配件)

(2)车辆发动机、底盘等大修后,免费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

(3)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及轮胎充气费用。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等各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乙方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车辆在沈阳市内几区出现故障时, 乙方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8)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3 小时,大修车辆3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得超过一天。

(9)甲方车辆出市前后乙方应免费检查车辆。

(10)甲方车辆如在外地发生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月底由甲方统一结算,发生交通事故时, 乙方要配合甲方报案和对接保险。

3.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规定的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他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

漏气、漏电现象。

(2)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3)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4.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大东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2)自有停车场(投标时需提供停车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租赁停车场,停车场使用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为无效投标。)停车场应为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3)维修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投标时提供维修生产厂房产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5.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车辆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具备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6.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大东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专职处理各项维修保养任务。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7.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3)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8.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9.其它

本项目85台公务用车包括:一般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保障车等公务用车。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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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1月03日23时59分至2025年01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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