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乾县清洁取暖“水暖炕”二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21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1,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0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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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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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803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1,500.00 |
1,401,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2(2):
合同包预算金额:92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29,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1858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29,000.00 |
929,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3(3):
合同包预算金额:1,27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76,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552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76,000.00 |
1,27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4(4):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1,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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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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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003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1,500.00 |
1,001,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5(5):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7,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7,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3015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7,500.00 |
1,50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6(6):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6,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6-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352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76,000.00 |
1,17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7(7):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46,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7-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892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6,000.00 |
1,44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8(8):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9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8-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780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90,000.00 |
1,3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9(9):
合同包预算金额:2,37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79,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9-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4758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79,000.00 |
2,379,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10(10):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6,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56,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0-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313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56,500.00 |
1,156,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11(11):
合同包预算金额:1,343,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43,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687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43,500.00 |
1,343,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12(12):
合同包预算金额:637,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7,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2-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1275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37,500.00 |
63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13(13):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7,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7,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3-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3715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57,500.00 |
1,85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14(14):
合同包预算金额:1,233,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33,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4-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2467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33,500.00 |
1,233,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15(15):
合同包预算金额:71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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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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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1436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8,000.00 |
71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合同包16(16):
合同包预算金额:76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64,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6-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水暖炕1528炕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64,000.00 |
76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6(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7(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8(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9(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0(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1(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4(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5(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6(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6)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7(7)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8(8)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9(9)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0(10)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1(1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2(1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3(1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4(1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5(1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6(16)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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