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报价表 1、投标单位报价须为到货指定地点(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 100MW 光热项目)的综合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含紧固件)、加工费、防腐(详见图纸要求)、税费(材料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保险、运费、现场到货验收、指导安装、配合现场试验、整体验收、资料移交和售后服务费、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等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单位报价时请注明钢材生产厂家、交货周期。 3、本次招标供货时间为:二次设计图纸确认后 15 天内首批材料货到现场,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就此项要求需给予明确回复。 4、报价有效期:至少 30 个工作日。 1 5、随车资料:钢材生产厂家资质和经销商资质,钢材材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供货清单。 6、交货地点: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 100MW 光热项目施工现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 二、付款方式 (1)材料到货款:分批结算,到货款为到货批次对应金额的 60%。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订货材料全部运到交货地点,并将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具对应金额合规的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对应材料价款的 100%)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材料质量检验合格后(以现场提供依据为准),1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对应材料金额 60%的到货款。 (2)验收款:安装验收完毕 3 个月内(以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甲乙双方办理结算书后,乙方开具剩余材料费结算额合规的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0%。 (3)结算总金额的 10%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 2 年,且工程交付使用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出具书面评定意见后全部支付(无利息)。质保期内如出现的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质保金不予退还或者按照质量保函行使索赔权。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全部损失。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用或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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