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市政路灯日常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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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市政路灯日常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1-03 收藏项目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市政路灯日常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1089,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市政路灯日常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AHSC-SCTT-1089】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市政路灯日常维护管理服务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年)

数量

单位

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限价(元)

1

维护服务

10

1

5931000.00

6

6286860.00

2

设备巡检服务

10

1

1764500.00

1870370.00

3

客户服务

10

1

1102700.00

1168862.00

合计

8798200.00

/

9326092.00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4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详见“采购项目概况”】。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预估不含税总价879.82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932.61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市政路灯日常维护管理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运维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 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服务团队要求:

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置一支至少8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服务人员6名(4名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的维修电工,2名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的高空作业人员)。

注:(1)应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证)扫描件。

(2)须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05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签约单位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如上述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可。

(4)以上人员不允许复用。

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运维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6.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约定的情形。

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 

3.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01040900分至20250107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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