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石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承担本项目,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服务内容:
2.1服务地点:云南省石屏县异龙镇。
2.2最高上限价:15万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的所有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移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至采购人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2.5服务内容: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的建设阶段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完工结算审计等相关审计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人员要求: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注: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此项不列入废标条件)。
3.5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磋商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对磋商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各磋商申请人于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8: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采购文件
6.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14:3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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