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金湖安丰99MW 风电场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金湖安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平台、箱变基础尾项工程(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湖县位于淮河下游、江苏省中部偏西地区,方位在长江以北、苏北灌溉总渠以南、洪泽湖以东、大运河以西。地理坐标为北纬32° 47'~33°13',东经118°53'~119°22'。地势西高东低,北部、东部、南部是湖荡相间的湖积平原,约占陆地面积73%,地面真高在9.6米~5.5米之间。风电场共安装39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计装机容量99.9MW。
2.2 采购范围
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但不限于):扩建道路工程、临时道路复垦、原有道路维护及保通;吊装平台、机位复垦、风机设备吊装完成前的道路维护;新建吊装平台开挖、回填及复垦:已有吊装维护(扩建、铺设钢板及堆载试验)、箱式变基础施工;风机和箱式变接地及埋管、专业防雷检测;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计划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15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下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本合同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安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报价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
(4)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
4.4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5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6 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月3-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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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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