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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03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对长治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项目组织进行磋商谈判采购,采购人为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治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项目概况:长治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谈判文件。

4、采购内容:主要内容是长治市VOCs自动监测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消耗件和部件的更换、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

三、参与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无

(2)人员要求:无

(3)财务要求: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响应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的缴纳社保金凭证;响应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4.1 获取时间:2025年1月3日12:00至2025年1月8日12:00……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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