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技术与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第四条:监测进度乙方在每次采样后15个工作内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将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上传到《江西省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系统》平台,数据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平台,并提交纸质版报告和电子稿一份至甲方。被测单位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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