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秦皇岛市城区河流污水源头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
2.工程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
3.建设单位:秦皇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4.(请登录)
5.建筑面积:/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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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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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带 |
2寸 |
米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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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带 |
3寸 |
米 |
10000 |
注:此数量为项目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项目提料单为准。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小规模纳税人等。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见下清单。
2、厂家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电汇付款。
2、支付时间:乙方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材料送达交货地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材料款。
3、发票约定:普通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16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4日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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