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述:
本项目旨在通过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数据可视化和信息展示的大屏服务。项目将集成多种数据源,提供实时数据管控、分析和展示功能,以支持决策制定和业务运营。
项目目标:
1.提供高清、高质的大屏展示服务,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展示。
2.提供用户友好的交互界面,以支持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实现内容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3.确保系统的高可用性和稳定性,以应对高并发访问,减少故障和中断。
4.实现跨平台兼容性,支持多种操作系统。
5.提供易于维护和升级的系统架构。
项目服务要求(需完成以下要求):
1. 数据集成与处理:
1.能够接入并整合来自不同业务系统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
2.提供数据清洗、转换和聚合服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历史数据的存储管理。
4.实现广告内容的定时播放和紧急插播功能。
5.支持多种媒体格式,包括图片、视频和滚动文本。
2. 可视化设计:
1.提供定制化的大屏展示模板,满足不同业务场景的需求。
2.支持动态图表和数据仪表盘的创建,以直观展示关键性能指标。
3.确保可视化元素的响应式设计,以适应不同尺寸的显示设备。
4.提供一个用户友好的内容管理系统,用于上传、编辑和安排大屏内容。
3. 交互功能:
1.实现用户与大屏内容的交互,如数据筛选、图表切换等。
2.提供多用户协作和权限管理功能,以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
3.综合播放管理:
1.能够对文字,图像,动画进行“分区域”、“分时段”的任意编排;
2.可对图文信息进行叠加处理,屏幕显示可随意组合;
3.满足“按时段播放” 和“按次数播放”的要求;
4.播放表格式须采用XML格式,可与大型数据库接口;
5.须具有丰富的图片浏览功能和多种图片,图像格式的支持;
6.具有对外部视频信号的色度、饱和度、对比度进行调节;
7.须具有播放内容远程编辑和遥控功能,能够实现了显示内容“开”、“关”、“停” 等操作。
4.系统性能与稳定性:
1.确保系统能够处理高并发数据请求,无明显延迟。
2.实现负载均衡和故障转移机制,以提高系统的可用性。
3.提供系统监控和报警机制,以快速响应和处理潜在的技术问题。
6. 兼容性与扩展性:
1.支持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确保跨平台兼容性。
2.设计模块化架构,以便于未来的功能扩展和升级。
3.提供API接口,以支持与其他系统的集成。
7. 安全性与合规性:
1.遵守数据保护法规,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实施访问控制和审计日志,以追踪用户行为和系统事件。
3.提供定期的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服务。
8. 技术支持与维护:
1.提供项目建设期间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提供用户培训和文档支持,以帮助用户充分利用系统功能,确保用户能够熟练操作系统。
9.试运行期:
1.项目完成后,将进入为期[10天]的试运行期。
2.在试运行期间,供应商将系统性能,确保所有功能正常运行,并解决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3.用户将有机会测试系统的各项功能,并向供应商提供反馈。
4.试运行期结束后,如果系统运行稳定且用户满意,项目将正式交付使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标的货物生产厂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各1份;
·公司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
·原厂家授权的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被列入司法拍卖尚未被移出的(以通过“中国电信MSS智慧法务子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19)被列入严重违法尚未被移出的,且严重违法行为符合上述18条情形的(以通过“中国电信MSS智慧法务子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3日8时30分至2025年01月0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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