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刘应强、葛翠云所有的位###县城关镇凤凰新城 K7 栋 1603 号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 ******** 平方米,精装修,暂未腾空,刘应强、葛翠云在此居住,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评估价: ******** 万元 ,评估单价: 5632 元 / 平方米。起拍价: ******** 万元 ,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4 000 元。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托书、委托**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 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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