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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4-G-70号地块二T1#及地块三T2#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泰州三水厂四期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人为泰州市城投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州三水厂四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5862平方米,采用常规+深度处理,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吨。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B3212011886000050001001 泰州三水厂四期工程总承包(EPC)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经审核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试运转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 79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家参与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且为投标人企业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3)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和仅进行深度处理工程)不小于9万m3/d水处理能力的净水厂项目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和仅进行深度处理工程)不小于9万m3/d水处理能力的净水厂项目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和仅进行深度处理工程)不小于9万m3/d水处理能力的净水厂项目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日期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应在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体现)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申请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和仅进行深度处理工程)不小于9万m3/d水处理能力的净水厂项目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和仅进行深度处理工程)不小于9万m3/d水处理能力的净水厂项目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和仅进行深度处理工程)不小于9万m3/d水处理能力的净水厂项目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因系统限制,本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包含“六、其他说明”中所有内容。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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