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地质调查院2025-2026年度(一年期)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服务内容:本项目确定 2-3 家车辆维修供应商负责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标环节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 5 家,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家;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标环节的供应商为4家,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2 家。)
服务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兰州市城关区
使用方式:实际服务过程中择优使用
项目预算:人民币 0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1营业执照: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说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响应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提供以上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出具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函)。
5.供应商须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磋商文件中应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甘肃省地质调查院2025-2026年度(一年期)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服务内容:本项目确定 2-3 家车辆维修供应商负责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标环节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 5 家,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家;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标环节的供应商为4家,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2 家。)
服务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兰州市城关区
使用方式:实际服务过程中择优使用
项目预算:人民币 0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1营业执照: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说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响应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提供以上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出具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函)。
5.供应商须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磋商文件中应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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