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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2026年度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2026年度食堂外包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97.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7.40万元

采购需求: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食堂面积195平方米,含有130平方米餐厅、65平方米厨房。中心有职工70人,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的堂食服务,并按要求提供每日菜品外带预订、每周面点预订、每月米面油代购以及春节自制菜品、传统节气特色菜品等配套服务。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23个月。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一年一签,首次合同以实际签约入驻时间为准,采购人保留以不高于合同价续签第二年度合同的权利,如采购内容及范围不变,成交供应商应达到采购人续签要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餐饮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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