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址:蓬溪县普安街道 。
2.2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城市停车场23100平方米,新增660个车位;智慧化改造道路停车泊位2655个,泊位占用面积约53100平方米;配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32根、停车指示牌50个、城市停车泊位诱导屏及其他智慧管理设施等。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内容为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所有专项设计,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且满足并配合施工阶段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设计、施工均需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由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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