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证据材料等仲裁法律文书。你们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县思阳###路247号五楼仲裁院领取上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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