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付款比例:结算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按比例支付货款,当年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5%,第二年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金额的75%,第三年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金额的85%,第四年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3%,第五年付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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