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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金林分公司带电作业业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郑州铁路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金林分公司的委托,对郑州铁路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金林分公司带电作业业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条件已具备,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2.1服务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正兴街35号金林商场。

2.2项目概况:为郑州金林分公司提供24小时带电作业,包括消防监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各种临时性工作,确保我单位工作生活秩序稳定。

2.3招标范围:带电作业业务服务。

2.4服务期: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方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2资质条件:投标方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所委派人员须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特种行业作业证。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至2025年至少一项类似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 、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

3.5质量保证:投标方须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相应数量(不少于5名人员)及持有有效作业证的人员。

3.6信誉要求:

3.6.1自2020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质量问题记录和不良反映的书面声明。

3.6.2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和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期间。

3.6.3投标方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黑名单”。

3.6.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中查询相关结果的网页截图。

3.6.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结果的网页截图。

3.7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服务管理人员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类似从业经验(提供人事合同复印件)。

3.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6日(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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