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冀发改农经【2023】14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施工)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内容及规模: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北刘口村村北,规划总用地面积13128.00㎡,拟安置总户数134户,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南刘口村村南,规划总用地面积21046.83㎡,拟安置总户数173户。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计划工期:730日历天;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不进行分包)。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允许分包。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4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2 00:00:00至2025-01-08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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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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