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内,支付郭志远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工资一万二千元;2.北京锐泽口腔****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郭志远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工资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元七角九分;3.驳回郭志远其他仲裁申请。****公司公告送达京顺劳人仲字[2024]第8416号裁决书。本公告.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