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莆田学院化学教研室教学实验和毕设指导实验所需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7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7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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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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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莆田学院化学教研室教学实验和毕设指导实验所需设备采购 |
否 |
1批 |
487800 |
487800 |
4878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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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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