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3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高新区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指南(试行)》。 (六)同一项目#****局管理的产业链标杆项目、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生物医药产业投资项目或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项目补助。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1),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与电子版材###街道。 ###街道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 留存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副本)用于后续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其余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稿于1月22日下午17时****局,同步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4年度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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