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全自动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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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全自动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便携式全自动眼底照相机进行采购,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202

二、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全自动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75,000.00元

四、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分项报价不得超出每个单项的最高限价

五、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1

便携式全自动眼底照相机

1台

详见附件2

¥75,000.00

¥75,000.00

备注:报价人应对所投项目内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项目基本需求”相关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一):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基本资格:(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评选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他人参加评选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评审前一周内),将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列入响应文件中。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 17:0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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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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