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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小孟院区临时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小孟院区临时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二次)已由贵州黔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小孟院区临时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G(请登录)

2.3项目预算:1697196.09元(含税)。

2.4建设地址:(请登录)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会审纪要载明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要求投标人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4号)规定,截止本项目开标当日,资质证书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仍旧处于有效期的,视同满足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员工。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⑦如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专业资质,且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分工的,按其分工确定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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