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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机关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行政管理服务智能应用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GP).1B2 项目名称: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行政管理服务智能应用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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