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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0三二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护坡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0三二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护坡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4-79
2、项目名称: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0三二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护坡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47,121.17元
最高限价:2747121.1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安政采磋商新(2024)0052-1号-1 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0三二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护坡工程项目 2747121.17 2747121.17 2747121.1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0三二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护坡工程项目,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主要对-K0+042.14~K0+000 段、K0+000~K0+307.98段现状边坡进行支护。(详见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4)包段划分:1个包
(5)工期: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需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5、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6、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02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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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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