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佛冈县殡仪馆加大型平板火化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800,000.00元,招标人为佛冈县殡仪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800,000.00元
范围:001:佛冈县殡仪馆加大型平板火化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提供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8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9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3.10 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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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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