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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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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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 |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 |
本项目选定一家服务单位,按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要求提供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外包服务单位安排人员负责使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二维码等营销工具触达客户,向客户介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指导客户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手机银行app、H5、小程序等渠道进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申请,完成申请信息的自动化传递,并协助客户进行提额提款等工作。(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被邀请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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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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