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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王鲍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超长期国债)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州湾行审备〔2024〕289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州湾示范区新221省道西侧,规划海晏路以北,江安路以南,现状一期厂区西侧。

2.1.2建设规模:二期及远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47.67亩。建设规模3万吨/天(设备3万吨/天,部分处理设施土建规模为6万吨/天)。污水处理厂拟采用前物化+生化+后物化+高级氧化处理工艺。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96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5日;满足进水、安装条件:2025年9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主要包括二期工程范围内所有构建筑物土建施工内容(含基坑及地基处理、施工中需要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等)。具体包括:30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土建6万吨/天)、303调节池及事故池、304水解酸化池、305 AO生物反应池、306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307中间提升泵房、308芬顿催化氧化反应器(含基础土建部分)、309稳定池、310高效沉淀池、311纤维转盘滤池、312接触消毒池(土建6万吨/天)、313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314药剂储备区、315综合加药间、316污泥浓缩池(土建6万吨/天)、317污泥调理池(土建6万吨/天)、318污泥板框脱水机房(土建6万吨/天)、319碳源投加间、320稳定池风机房、324MCC控制室、325出水仪表小屋、厂区围墙等。

上述构建筑物内所有土建预留洞、预埋件属土建标内容;上述所有建筑物内建筑给排水设施(含管道)、建筑电气(含照明等)、暖通(不含空调)属土建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或自来水厂土建工程或再生水厂土建工程(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不少于7000万元)。

需提供: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执行);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业绩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c、如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清晰证明土建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土建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 2025年1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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