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调度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变更公告标段编号:E66****************一、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投标人条件中“(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现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条件此项变更为“(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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