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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分公司北京路营业所“110”联网报警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分公司北京路营业所“110”联网报警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分公司北京路营业所“110”联网报警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2.2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为原州区分公司北京路营业所“110”联网报警设备安装改造工程。

2.3预估金额:约3.48万元/年,采购量为预估量,具体订单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供应商须清楚了解本项目存在无业务或业务量小等风险因素,招标人不承担实际订单与年度预估量差异对供应商的任何影响;

2.4工期:25天;

2.5服务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

2.6公告期限:3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安全技术防范销售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内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合格产品及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4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须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9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31日9时至2025年1月2日18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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