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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精麻药品管理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精麻药品管理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需求:根据《昆明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关键环节质控管理指南》对两个院区住院病区、药学部工作区域、影像中心(包含公共走道、药房、库房范围、检查室、检查室外候检区)新增监控86套。要求:公共区域储存时限不低于90天,麻醉药品监控存储时限不低于180天。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预算金额(控制价):361915.00元。

2.3交货地点: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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