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404
最高限价(万元):381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包含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1)保山市人民医院4K内窥镜荧光影像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保山市人民医院4K内窥镜荧光影像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拟供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的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31 06:00至2025-01-0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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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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