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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国资·中建·天序1958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天心国资·中建·天序1958,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天发改备[2024]107 号,建设单位为湖南天新成业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天心国资·中建·天序1958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

天心国资·中建·天序1958项目总用地面积45038.92 ㎡,计容面积约139620.65㎡,容积率3.1,装配率50%,总建筑面积约171756.45㎡。

其中:二标段总建筑面积约82229㎡,包括1#、8#均为32层,建筑高度最高约99.1m;6#、7#、9#住宅为1+30层,建筑高度约99.7m;S1栋幼儿园3层,建筑高度约13.60m;两层地下室(含人防)。(以上为暂定规模,最终以长沙市规划信息中心核定面积为准)。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暂定11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总图设计、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临水临电工程、土建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工程、装配式预制构件采购安装工程、永久性边坡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屋面工程、室外楼梯等附属结构、明沟散水、房心回填、其他零星(基槽、承台、地梁、电梯井等)土石方挖运及回填、外墙装饰工程、车库地面地坪、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工程、入户门工程、门锁五金等)、防水工程、保温工程、亮化工程、栏杆工程、水电安装、弱电及消防工程预留预埋等; 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本编制深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发包人设计要求及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具备相应资格。(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   /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  申请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7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装配式建筑: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在长沙市政府投资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一体化(EMPC)建造模式招标文件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生产能力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具体格式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其它材料章节。

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人需具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筑行业相关协会或省级及以上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如划分了基地类型的,类型为 PC 综合类或 PC 生产类)。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合格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即: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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