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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保险大厦空调分户计量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新华保险大厦空调分户计量项目已由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请登录)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新华保险大厦空调分户计量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石家庄新华保险大厦空调分户计量设备及安装服务, 预增加楼层电动阀门20个,户内电动阀门及温控器各约957个,智能末端控制系统一套。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服务内容。

2.4合同期限: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3.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对本项目的保密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的;

(7)近三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比如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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