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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日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6.016万元,招标人为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项日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件。
规模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有
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念返囧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
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
照执行):
8.信用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
(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核查为准)
9.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若为电梯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
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参数v≤6.0m/s或以上资质)(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
消防员电梯A2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若为电梯生产制造商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参数v≤6.0m/s或以上资质)(许
可子项目包含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及以上资质;
1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特种设备安装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且在本单位注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0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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