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数量:******** 单位:件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其中服务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讯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局监传[2017]2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人民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按规定应由邮政企业寄递。因此符合我院法院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条件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 地址:安徽######路1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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