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新增气体报警仪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新增气体报警仪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次)
2.2交货地点:西永污水处理厂、金凤污水处理厂
2.3比选内容:西永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金凤污水处理厂已交付正式运行,为完善安全配套,消除厂区安全隐患,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需对厂区新增气体报警仪,实时监控厂区气体情况,保证厂内安全。对厂区气体报警仪进行新增,主要涉及地下管廊、生产车间、粗格栅、盐酸室、二氧化氯发生器室的气体报警仪的新增及安装。
现对西永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金凤污水处理厂共计新增10台甲烷、11台氧气和硫化氢2合1、1台氯化氢和3台二氧化氯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和2台无线接收主机、2台声光报警灯等。
西永厂:地下管廊新增5台甲烷、5台氧气和硫化氢2合1;粗格栅新增1台甲烷、1台氧气和硫化氢2合1;盐酸室新增1台氯化氢;二氧化氯发生器室新增3台二氧化氯。
金凤厂:地下管廊新增4台甲烷、4台氧气和硫化氢2合1;生产车间新增1台氧气和硫化氢2合1。
2.4供货周期: 计划设备采购和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共45天。
2.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若投标人承诺提供更长的质保期,则以投标人的承诺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等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气体报警仪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的销售业绩合同;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所提供业绩可以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业绩合同也可以是投标人自身的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在中标后提供厂家出具的供货证明。(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供货证明格式自拟,经厂家盖鲜章的供货证明包含项目名称和设备具体参数,如货物验收时无供货证明,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生产企业自己参与投标的,不能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否则均为废标。
3.4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9月-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的,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12月31日起……下载比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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